低价收购病死猪,在出租房内进行屠宰、加工后对外销售,最终流向百姓餐桌。21日下午,建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宣判。15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38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周仁全等三人先后在建瓯市郊水南茶厂背后的一简易自搭厂房里,及古城街的租住房内经营病死猪收购、屠宰及销售业务。几年来,被告人周仁全向被告人杜建友等十位养猪户收购病死猪共计38吨,而后又以明显低于猪肉的市场价格向外销售。而被告人刘新明等人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将这些肉运往外地,加工成腊肉、香肠等食品上市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冷冻厂查获近20吨病死猪肉,价值人民币约35万元,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定,15名被告人几年来收购病死猪100多头,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依法判处周仁全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情况判处相应的处罚。